中共贵州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mcman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915

中共贵州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院党发〔20182-002

中共贵州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支部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各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激发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法规,学校已于201888日印发《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见附件),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将文件转发至各党支部并组织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贵州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8810


附件:《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推进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激发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对象为全校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抓好党支部政治建设为根本,创新党支部工作方式,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党支部工作考核内容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实施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通过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把握党支部工作的实情。

()坚持把提升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党支部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考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考核不断提升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实效七个方面,量化总分为100分。

第五条  各基层党委可参照《教师党支部建设标准》(附件1)、《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附件2)、《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附件3),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校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工作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一)基层党委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党支部建设标准(附件123)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工作一般在5月进行。党支部工作考核由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基层党委考核三个环节构成。

(二)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所在基层党委要求,对照建设标准,认真总结考核期内的工作情况,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汇报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议。

(三)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各基层党委通过召开测评会的形式,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党支部建设情况和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基层党委考核。各基层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分别组成教工党支部考核组、学生党支部考核组和机关党支部考核组,考核组一般由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考核组在查阅有关材料(党支部工作计划、措施、记录、规章制度等)、听取党支部工作总结报告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情况,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最终评分。

(五)考核结果存档。各基层党委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八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59分及以下为较差。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作为申报校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必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党支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规定进行整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全校通报批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所在基层党委认真分析其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视情况调整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组织严重涣散的对党支部进行重组。

第十条  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较差”:近两年来党支部书记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无故长期不换届或三个月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的;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60%的。

第五章  考核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始终保持党支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二条  基层党委要加强对党支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成为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过程。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委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贵州大学教师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1. 贵州大学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2. 贵州大学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4. 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8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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