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贵州大学管理学院2025年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江波发布时间:2024-11-19浏览次数:10



为做好学院2025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着力提升学院教师申报能力和研究水平,瞄准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重大战略,凝练重大科学问题,产出一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的高水平成果,推进学院科研高质量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学院将启动2025年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符合申报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条件的学院在职人员,高质量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资助。

二、经费资助及结项要求

(一)重点项目

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申请人须主持过国家级项目且合格以上等次结项。

结项条件:所有申请人需要完成以下任意一项要求。同时,拟申报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还需要通过学校评审推荐方可结项。

1)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国家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且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中科院三区以上)、SSCIJCR三区以上)、CSSCI期刊学术论1或省部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咨政报告2)获得2025年度国家基金年度项目立项。

(二)一般项目

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若获2025年度国家基金年度项目立项,追加资助经费1万元。

结项条件: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国家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其中拟申报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需要通过学校评审推荐方可结项。

(三)学院2025年度国家基金项目年度立项项目中,未参与本次申报,或未获得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自动获得立项并结项(前期未填写申报书的,须补填申报书),资助经费2万元。

三、项目研究期限:一年,自立项之日起算。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立项项目须高质量填写国家项目申报书请根据拟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申报书(分别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为准),并完成相应级别结项要求,视为结项。

(二)若项目未完成结项,项目负责人将被收回已拨剩余经费。

五、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誉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通知和课题申报书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确保在知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材料报送

申请人依据申请项目类别,认真填写《贵州大学管理学院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社科版/自科版)、《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于1210前报送至管理学院学科办,电子版申请书、汇总表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lixinsha200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新莎      电话:18786711218

管院培育项目社科版.docx

管院培育项目自科版.doc

汇总表.xlsx